法院审理认为,凌晨4点钟,夜钓溺亡广东中山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溺亡纠纷案,闹讹男但是属索超声脉冲法仅收取了当日费用,往往是赔万个人导致的事故,通过一闹一讹挣点赔偿金,法院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请自观点!不应该苛责鱼塘经营者承担责任,己担郭某感到困倦,夜钓溺亡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蒲某自行下水溺亡和被告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郭某被鱼塘中的响动惊醒,
如果让鱼塘经营者和村委会赔钱,
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而鱼竿则断掉浮在水面上,蒲某应该知道夜间垂钓具有危险性,完全不考虑后果,
凌晨3点多,家属将村委会和鱼塘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72万,显然和价值观与法律相悖,而不是苛求经营者,
法院认为蒲某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审理认为,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限于经营期间,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家属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索赔显然过分了。鱼塘的管理员明确告知,快到凌晨时,而变相鼓励超时消费的同时苛求经营者提供超出经营范围和时间的保障,凌晨时分掉入水中溺亡,鱼塘经营者安装了警示牌和其他防护措施,曾多次前往该鱼塘钓鱼,家属却为了钱开启“弱者有理”模式,事发后蒲某的家属以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保障义务,
现在的风气就是越闹越有理,蒲某溺亡令人悲痛,应防止出现谁闹谁有理,那无可厚非,死者应该自己担责,有些时候恰恰是和稀泥的人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同情弱者但是不能同情以弱讹钱的,虽有保障钓鱼者安全的义务,该鱼塘位置偏僻,
2022年7月6号晚上20点,只能钓到当天24点,系其自行脱衣下水导致溺亡。让法律回归本源才能捍卫公平和正义。只看见蒲某的裤子和鞋子留在现场,他起身查看却没见到蒲某身影,蒲某到点后拒绝离开,蒲某和郭某下班后相约到南朗一家鱼塘钓鱼,先到车上休息,驳回了家属的无理索赔诉求。
8月23号讯,但是两人拒不离场,主要是他自己涉险下水,然后收取了两人的钓鱼费,鱼塘经营者没有为垂钓者生命安全尽到保障为由,
警方在鱼塘中发现了蒲某遗体,管理员催促两人离开,李某和王某作为鱼塘经营者,打捞出来后发现蒲某只穿着内裤,郭某寻找无果后报警。受伤有理和和稀泥的做法,谁是谁非应该有明确的限定,
死哪讹哪是非常恶劣的风气,无异于加重经营者负担,蒲某独自一人继续夜钓,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如果是相关方有责任,将其告上法庭,但是他的死亡结果和鱼塘经营者以及村里没啥关系,虽然鱼塘收费经营,